我第一次看见的外国人是两个贴香烟广告的。当时我在偏僻的小城市,虽没有像现在昆明的小孩跟着外国人到处跑,但是他们的眼睛,鼻子,身材和服装,的确引起了我的一种极端奇异的感觉。我在上海读书的时候,开始感觉到外国人的威风。非但外国人,连外国人的义子,侄孙子,滴里搭拉的孙子,也都沾了光。非但会说洋泾浜英语的人很占便宜,连那些不懂“也是奴”的人们(当时还没有OK的说法),只要穿上一套蹩脚西装,就可以进那“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外国公园,又可以坐洋车不讲价,到了目的地之后,随意给两只“八开”,车夫不敢哼一声。西装变了护身符,它是外国人的余威之所寄;至于真正的外国人,更不消说,是天上人了。

后来身在外国,成为外国人眼中的外国人,侥幸得很,我所在的那一国的人对华人非常客气,没有让我吃什么亏。因为和外国人的生活打成一片的缘故,我开始感觉得外国人的性情和行为并没有像眼睛鼻子那样,和我们差别得那么大。我开始感觉到,像中国最坏的坏人外国也有;我又发见,外国的月亮并不像有些留学生所说的,比中国的月亮更亮些。但我同时又承认,外国人比中国人更爱干净,更爱整齐,更守秩序,更爱惜时间。他们爱惜时间,甚至于嫖赌都不肯把它浪费。他们有十分钟的嫖,五分钟的赌,嫖赌之后还没有忘了去做那些有生活意义的事情。

我自问没有“排”过“外”,也没有“媚”过“外”。但是,这几十年来,我所看见的排外和媚外的事实可真多。排外的人把外国人当做鬼(广东话叫做“番鬼”“红毛鬼”,上海话叫做“洋鬼子”);媚外的人把外国人当做神。因为当做鬼,所以觉得外国人处处不近人情,有乖天理;因为当做神,却又觉得外国人全知全能,简直是庄子所谓“全人”。排外的时代大约是过去了;媚外的时代据说也过去了。但是由排外所产生的事实已经绝迹,义和团的符咒早已失传;而由媚外所产生的风俗习惯却正在盛行,于是高跟鞋替代了缠足,瞪眼耸肩替代了颠头摇腿,掷瓶剪彩替代了焚香燃灯拜“喜神方”。我们东方古国好比东施,正在极力模仿西施的一颦一笑。有一种人,他们能在言谈之间夹杂几个英文字,其得意忘形不减于老秀才的诌文;所不同者,老秀才诌国文是酸是腐,新青年诌英文是摩登是时髦。当你辩论某一种真理的时候,你用不着找寻许多论据,你只消说这是外国人说的;当你要为某一件中国人认为荡检逾闲的行为,加以辩护的时候,你也用不着陈述许多理由,你只消说外国人也这样做。这样一来,既不费唇舌,又最合潮流。有了领导演礼的人,虽三岁孩童也会午八佾。迎头赶上去未免太吃力了,落伍又不甘心,惟有跟着走最为中庸之道。大哉,中国人的“跟着走”哲学!

平心而论,把外国人当做神,自然比当做鬼好得多。说外国人也有贪污,这是杀风景的话;最好是说外国人绝对没有贪污,然后我们这一班东施无所藉口。即使有人确凿地指出,某租界或某外国海关的检查员也有受贿的事情,你也应该说这是中国人教坏了的,至少应该说这是犯了中国人的毛病。虽然你在外国亲眼看见做丈夫的毒打他的老婆,打耳光,踢屁股,你归国后也应该力守秘密,以免刚刚抬头的中国女权又遭无妄之灾。总之,我们应该把外国人“神化”,“全人化”,一切美德都归于他们,然后,中国人才有真理可循,而“跟着走”的哲学才可以绝对没有流弊。从今以后,我将变成一个外国人崇拜者,但我所崇拜的不是普通的外国人。而是神化了的外国人。

选自《生活导报》第56期,194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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