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四月二十七日接到向君〔2〕来信后,以为造谣是中国社会上的常事,我也亲见过厌恶学校的人们,用了这一类方法来中伤各方面的,便写好一封信,寄到《京副》〔3〕去。次日,两位C君〔4〕来访,说这也许并非谣言,而本地学界中人为维持学校起见,倒会虽然受害,仍加隐瞒,因为倘一张扬,则群众不责加害者,而反指摘被害者,从此学校就会无人敢上;向君初到开封,或者不知底细;现在切实调查去了。我便又发一信,请《京副》将前信暂勿发表。五月二日Y君〔5〕来,通知我开封的信已转,那确乎是事实。这四位都是我所相信的诚实的朋友,我又未曾亲自调查,现既所闻不同,自然只好姑且存疑,暂时不说什么。但当我又写信,去抽回前信时,则已经付印,来不及了。现在只得在此声明我所续得的矛盾的消息,以供读者的参考。
  鲁迅。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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