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秀全三次应考,未能进学,即考不上秀才,精神上打击很大,心力交瘁,大病一场。病中,落榜所产生的强烈心理反弹,实质性的精神病变,梁阿发编纂的传教书《劝世良言》诱发的想像,多种因素搅合在一起,产生了神游高天,上帝派他下凡做太平天子的幻觉。再加上头脑基本清醒时的顺势思考,萌生了利用迷信造反的想法。第四次应考又名落孙山,使得这个自视极高的老童生,从旧梦中寻求出路。他以《劝世良言》为底本,加上随心所欲的发明创造,要创立挂羊头卖狗肉的宗教。这个意图,首先得到好友(一说又是表弟)冯云山的充分赞同和热烈支持。这个冯云山,同样是屡试不第的老童生,同样对科举考试十分不满,而且认为洪秀全有王者气度,极力促成利用迷信造反。
于是,他们一同“出游天下”。在比较开放、文明程度较高的广东,没有市场。只好转到广西山区农村。这个转移,使得他们的造反得到成功的可能。洪秀全既极其自私又十分任性,没有做“地下工作”的耐心,遇到风险更是一走了之,逃回老家。主要靠冯云山锲而不舍的努力,吸收了一批信徒,包括后来成为太平军第二号人物的杨秀清。他们鼓动、吸收和组织百姓,尤其是无业游民和贫苦农民参加拜上帝会,逐步形成一套颇有特色而又相当严密的办法,使造反能成气候,波及十几省,持续十来年。
准备造反之时,只有洪秀全、冯云山、杨秀清、萧朝贵、韦昌辉、石达开、秦日纲七个人明白底细。随后,有少数心腹亲信也晓得个大约略。对于一般百姓,他们宣传独尊上帝,不拜邪神。信上帝者无灾无难,不信上帝者“蛇虎咬人”。上帝有无限权能,敬拜上帝则“享福无穷”,“天堂路通”。信了上帝再拜别的神道,就是有罪。这样的宣传,比一下子就亮出造反的旗号,远远地易于为贫困、多灾多难、没有文化的百姓所接受。不少人出于自身朴素的人生愿望,出于对频繁灾祸的恐惧,也就轻易地加入拜上帝会,将命运的缰绳交到洪秀全等人手里。
随着造反形势发展的需要,太平军的首领们加紧了对参加者的宣传。一方面是用上帝的名义,尽一切可能来神化洪秀全及其他首领。洪秀全自称为上帝亲生第二子、太平天日、太平真主、天下万国太平真主、天王、禾王,反正他想得出的称号都戴上了。于是,成了半神半人的教主兼国王,要创造天下一家的地上的天国。杨秀清则是上帝第四子,真天命左辅正军师、中军主将、东王,还可以代天父(即上帝)发布最高指示,惩恶劝善,生杀予夺。冯云山、萧朝贵、韦昌辉、石达开分别是上帝第三、五、六、七子。萧朝贵又是上帝女婿,还有代天兄(耶稣)说话的特权。连同杨秀清,此五人一起为五军主将。《新旧约全书》即《圣经》说上帝只有独生子,这下子变成为多子女(包括女儿洪宣娇),并且几乎都派到广西来打天下,建设地上的天国了。其他许多政教合一的宣传,也都是为夺取政权而造神,或者说,通过造神来表明造反的合理和夺权的必然。另一方面,则将一切敌对和不合他们口味的人物、政治、文化,极力加以妖魔化。其他一切宗教、神佛都是害人的妖魔。清朝皇帝是阎罗妖,清朝一切官员都是清妖。所有古籍概称为妖书。凡是不合造反需要的话语统统叫做妖言。同时,又在迷信宣传之中,加入种族差别的因素。利用汉、满之间的矛盾和成见,对所有满族人大加辱骂。称满人为蛇魔、邪鬼、骚狐、羯狗,凡想得出的恶名都给加上了。甚至在檄文中说:“细查满鞑子之始末,其祖宗乃白狐与赤狗媾精,遂产妖人。”这种荒诞的辱骂,竟出之于19世纪的公开文件中,太平军之无所不用其极,于此可见一斑。这些背离常识的宣传,对于有文化、头脑清醒的百姓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即使在排满、反清情绪上有所共鸣,也不会认同其乖谬的内容。不过,没有文化的游民、农民,就完全可能在原有的宗教、神道迷信的基础上,转而接受这种不中不外、亦中亦外的迷信宣传的基本内容。
对于贫苦、没有文化的游民和农民,最有吸引力的,在于解决吃饭问题。民以食为天。吃饭从来就是中国的头号大问题。由于灾荒、人口压力、鸦片流入等原因导致社会广泛贫困化的情况下,吃饭问题更加突出。太平军提出的“有饭同吃”,对于有一顿没一顿、经常处于饥饿威胁的人们,显然有极大吸引力。李秀成供词说的“实因食而随也”,说出绝大多数人追随的根本原因。至于太平军文字化、纲领化的“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更是自古以来贫苦农民和游民梦寐以求的理想世界,虽然这种理想世界从来也不曾实现过。太平军的首领们为了造反的需要,从“毁家纾难”开始,继而强迫百姓纳贡,发展到对百姓“逐户搜刮”,以维持军用。至于将清朝地方政府的库银、官仓及其他财物,全部没收,本是题中应有之义。它的“理论根据”是,天下一切财物,全是天父所有,应当统统收缴入“圣库”。而所得一切财物,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用来解决吃饭问题。
与宣传诱骗和真的给饭吃相配合的,是严厉惩办。早在公开造反之前,对于参加拜上帝会活动而又心怀疑虑或不满的人,就假借“天父”、“天兄”名义,加以责打,甚至“一笔勾销”——杀掉。到了公开扯旗之后,便抛出早就准备好的天条十款。这天条要求每人都会背诵,不能违反的。天条之外,有禁律数十条。再有,各级大小头领对不合意的人和事,完全可以随心所欲,爱怎么处治就怎么处治。刑罚轻的是杖责,从打五大板至两千大板。数十条禁律中,违反的,大多数是“斩首不留”。连下级头目乃至老兵,都可以随意称人为“妖”,一刀斩了,不多唠叨。更严重的是五马分尸。最严重的是“点天灯”。这大约是太平军的一项发明创造。也就是将犯者,从头到脚全身缠上浸过麻油的绵纸或麻皮,用松脂白蜡堆在脚上,然后从下面点火燃烧,受刑人“呼号之声,惨不可闻。人之禀赋强弱不同,有燃至胫即死者,有燃至膝至小腹始死者”。想来比下油锅还怕人。这种刑法,主要是用来处治太平军中的背叛者。凡五马分尸或点天灯,都要在广场或开阔地集众观看,先宣布罪状,然后行刑。这样做,杀鸡儆猴的用意很明显。让一切参加太平军的人,无论你当初是自愿或被迫或随大流,无论你在太平军中再苦再难再不满,想到点天灯的惨酷,也就只能死心当过河卒子了。这种酷刑的威胁效果,一直很显著。
事实上,对于参加太平军的人,一入营便没有退路。由于太平军流动性大,“乡下之人,不知远路,行百十里外,不悉回头”,即使任你回家,也不辨东西南北,不知家在何处了。何况,退路已经在入营之时断了。按号命,凡参加太平军的人,一切财物都要变卖交公,卖不掉带不走的房屋则烧掉。你即使能问路回得家乡,回去了住哪里?再说,当你烧掉房子之时,实际上已经等于向官府和社会发布了造反公告,官府和不愿造反的百姓也容不了你。同烧房屋相联系的是,大多数人是全家一起加入太平军的。这样,一家人之间,就互为人质,形成了全家的连环保。个人即使萌生三心二意,怕连累家人,也自然而然取消了。
除了造神欺骗和种种裹胁办法之外,自然也给大小兵将封官许愿。1851年在永安之时,就曾为此专门向全军下了一个诏书。这诏书中说:“凡一概同打江山功勋等臣,大则封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侍卫,至少亦军帅职,累代世袭。龙袍角带,在天朝保卫朕躬。我等既幸得为天父子女,又幸得为天兄弟妹,在世则威风无比,在天则享福无疆。朕问尔等,威风有如此真威风否,享福有如此真享福否。”几个月后,又在另一诏书里说:“同心放胆同杀妖,金宝包袱在所缓;脱尽凡情顶高天,金砖金屋光焕焕。高天享福极威风,最卑最小尽绸缎。男着龙袍女插花,各做忠臣劳马汗。”从封官、世袭、龙袍、绸缎、金砖、金屋到反复强调的威风无比,凡想像得出的物质和精神享受,全都说到了。它的特点,是用大家听得懂记得住的俚俗辞句,最大限度地吊起大小官兵胃口,也就是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去为他打天下。
在攻占一些城镇,尤其是攻占武汉时,没有逃亡的百姓中的青壮年,尽被胁迫加入太平军。办法是,鸣锣聚众“讲道理”。由某一头领向众人作动员报告,大意是:天王和诸王是天父差遣下凡,拯救世人。你们大家早就该主动投身军营效力,却要等待鸣锣传集,可见都是妖魔。本来应当统统杀掉,看在你们前来听讲道理,暂且免了。从此以后,要敬拜上帝,练习天情,顶天报国。现在,新任命一批两司马,各领二十五人为新兄弟。如有谁胆敢不服从,立即斩首。谁敢违反禁令,也斩首不留。要么被收编要么马上杀头,死活由你们选择。听讲道理的人,尽管面面相觑,在人家全副武装的监视下,也只有顺从。以前造反首领也常裹胁百姓参加,而洪、杨这么一套,则将裹胁发展到极致。于是,太平军迅速扩大。占领武汉之后,全部男女老少,由数万人一下子扩大到十几万人。利用在湖南及武汉征集的大小船只,水陆连营数十里,号称“五十万众”进攻南京。在南京“建都”之后,以前的办法更加纯熟和制度化,整个南京成为一个大军营。
洪、杨内讧和石达开被迫出走之后,洪秀全的所有“天国”、“天父”、“真天命”之类的迷信宣传,已经基本破产,太平军内及其占领地区产生严重的信仰危机。但是,大多数被诱骗、裹胁参加太平军的人,由于身家性命都押了进去,加上外地人无处可逃,无家可归,而且清朝军队、政府对太平军没有采取分化瓦解安抚政策,所以他们即使明知前途无望,“人各一心”,也没有逃散,死死地在“太平天国”这条残破的大船上苦苦挣扎。
从上面所说这些,很容易看出,洪秀全为首的太平军,是头领们利用迷信发动和发展起来的一支造反队伍。他的一套教义、教规、戒律,不但从精神到物质严厉地控制着参加造反者,而且断绝了一切可能的退路。它们的指归,在于由洪秀全个人占有天下,建立他个人的“地上天国”。这种洪氏宗教,披着基督教外衣,拿着天父上帝的幌子,以中国奴隶主和封建帝王的腐朽思想、条规,对他控制下的军民实行极其残酷的剥夺与统治,实际上是一种极端利己主义的政治性邪教。洪秀全造反获得局部的成功,是以中国社会的大动乱、大破坏、大倒退为代价的,是以数几千万计军民的生命、鲜血为代价的,是以中国丧失近代化的最后机遇而长期沦为帝国主义刀俎下的鱼肉为代价的。尤其可怕的是,这一切还被作为一首英雄史诗,向人们指点通向人间天堂的金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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