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似乎是社会秩序赖以维持的一个要素。从古至今,社会的改革主义层出不穷,但却很少人主张废除婚姻。民国初年,共产主义刚传入中国的时候,有人说共产主义是主张“公妻”的。后来这话显然被证明是不确的,因为共产主义的老家苏联至今没有听说要实行“公妻”。假定千百年后,真的有某一国家或某一些国家废除了婚姻制度,我们虽不敢说一定因此引起社会的骚动不宁,至少,这世界一定会完全改观,无论道德方面,法律方面,乃至于政治方面,都得另起炉灶才行。

由此看来,人类恐怕是必须结婚的了。无论是摆几百桌的喜酒,或简单地登一个广告,总之是必须把一男一女确定了他们的夫妻关系。男的必须承认女的是他的太太,女的必须承认男的是他的先生。他们有同居的义务,甚至有共同生孩子、共同教养孩子的义务。尽管有人说结婚是恋爱的坟墓,却有无数的人甘心往坟墓里钻。因为这种坟墓乃是社会秩序之所寄托,也就是人类必经的历程啊。

摆几百桌喜酒,或登一个结婚启事,实际上都和婚姻没有必然的关系;但也不值得反对,因为那些都不失为点缀品。结婚的时候,如果有钱而大吃一顿,邀请亲戚朋友热闹一番,更是未可厚非。在这国难最严重的时期,难免遭受社会的批评和指摘;若在平时,则是心安理得的事了。我们并不讨厌这些;我们讨厌的对象却是别有所在。

结婚往往举行仪式,仪式越隆重,往往越是为人所称扬。但是,除了当事人一本正经地在那里扮演之外(天晓得!也有些当事人自己并不一本正经地扮演),观礼的人们谁不是怀着一种看戏的心理?这上头有旧戏,有新戏,旧戏是锣鼓花轿,洞房花烛;新戏是奏乐唱礼,披纱带花。旧戏是我们的国粹,总算不失为纯粹的完整的一套,假使用另一种眼光去看,也还颇有可观。至于新戏呢,演得好的固然不少,可是演得不像样的更多。这也难怪,我们并不耐烦多花一些时间来一个“预演”,更不能像话剧一样,费去一两个月的工夫去“排演”,反正做个样子就算了,谁敢说仪式马虎一点儿就不能算为结婚呢?不过,有些婚礼也实在不大有趣,新郎和新妇太严肃了,严肃到了把面孔拉得一尺来长,甚至于带一点儿“哭丧”神气。这种神气,直到拍照时还没有解除。有些人认为一鞠躬不够隆重,于是应该一鞠躬的都改为三鞠躬。更有一种家庭,新妇入门后还要对尊亲属补行磕头。这种新旧合璧的地方真是不胜枚举。譬如主婚人带着礼帽行礼,这竟像是前清戴顶子的习惯的残留。

前一些时候,我到某大旅馆去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正巧楼下也有人结婚。我们在楼上倚着栏杆看楼下的一场热闹,大家都笑弯了腰,笑痛了肚子,新郎和新娘的土气姑且不谈,只那一个中年妇人(大约是新郎的岳母或新妇的婆婆)把一束鲜花倒拿着,像倒吊一只死鸡,就很够瞧的了。司仪的人不知是几钱雇来的,唱礼倒也十分流利,只是声音响亮得像喊口令,而那些口令又是一口气喊下去,快得像豁拳。于是新郎和新妇在五分钟内鞠了几十个躬。证婚人怀里掏出一张红色的字纸,口中念念有词,大约算是“致词”了。一会儿大礼告成。我想,如果把它当做一幕滑稽戏来看,未尝不很有趣。至于我那朋友的婚礼,滑稽不够滑稽,隆重不够隆重,倒反是索然无味呢。

虽没有人主张废除婚姻,但是我希望有人主张改良婚礼,少做一些把戏,多做一些率性的热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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